适用范围:环境空气、地表水、区域噪声
测试项目
可以满足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中所有检测项目;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基本项目23项、补充项目5项、特定项目80项;
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
测试标准
《环境空气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79-2009);
《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-2009);
《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》(GB 9801-1988);
《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》(HJ 504-2009);
《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539-2015);
《环境空气苯并[a]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 956-2018);
《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重量法》(HJ 618-2011);
《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》(GB/T 15432-1995)
适用范围: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、饮用水
测试项目
水质检测项目102项和饮用水检测项目101项,可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检测需求:
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;
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;
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T31962-2015);
以及各行业标准。
测试标准
《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8);
《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》(HJ 828-2017);
《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 503-2009);
《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6-2012);
《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1893-1989);
《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;
《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》(GB/T 6920-1986);
《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》(HJ 505-2009);
《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》(GB/T 11901-1989);
《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》(HJ/T 51-1999);
《水质色度的测定》(GB/T 11903-1989);
《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》(GB 7494-1987);
《水质浊度的测定浊度计法》(HJ1075-2019);
《水质无机阴离子(F-、Cl-、NO2-、Br-、NO3-、PO43-、SO32-、SO42-)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84-2016);
《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639-2012);
《水质甲醇和丙酮的测定顶空/气相色谱法》(HJ 895-2017);
《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》(HJ 484-2009);
《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》(HJ 776-2015);
《水质汞、砷、硒、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》(HJ 694-2014);
《水质氯酸盐、亚氯酸盐、溴酸盐、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》(HJ1050-2019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》(GB/T 5750.4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》(GB/T 5750.5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》(GB/T 5750.6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》(GB/T 5750.8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农药指标》(GB/T 5750.9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》(GB/T 5750.10-2006);
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》(GB/T 5750.11-2006)等。
适用范围:有组织废气排放、无组织废气排放、室内空气
测试项目
废气及环境空气检测项目95项,可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检测需求: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;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;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;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;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各行业标准》(GBT18883-2002);
以及各行业标准。
测试标准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693-2014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57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973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》(HJ/T 398-200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2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》(HJ 544-2016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549-2016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0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》(HJ/T 28-1999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》(HJ/T67-2001);
《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》(HJ 777-2015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685-2014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/T 65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3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688-2019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647-2013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37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4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5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36-1999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》(HJ 801-2016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66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》(HJ 1007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1040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1079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1077-2019);
《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(GB/T 14675-1993)等。
适用范围:工业企业厂界噪声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、社会生活环境噪声、交通噪声、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等
测试项目
噪声与振动检测项目12项,可满足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检测需求:
测试标准
《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》(GB10070-1988);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;
《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;
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》(GB22337-2008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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